【正文】改土归流是指改土司制为流官制。土司即原民族的首领,流官由中央政府委派。改土归流有利于消除土司制度的落后性,同时加强中 央对西南地区的统治。
广西地区的“改土归流”,自明代中叶以后便逐步开始。它是在土官与封建王朝的矛盾日益尖锐的情况下产生的。这个矛盾,唐、宋以来就长期存在。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,土官制度越来越不适应社会的需要。广大人民不断的反抗斗争又动摇了土官制度的统治。与此同时,土官又日益与封建王朝闹对立,反对封建王朝对它的管辖。这种有损于封建王朝国家统一的行为,明王朝自然是不能容忍的。于是“改土归流”是势在必行的了。根据史料记载,广西的改土归流政策应该于永乐二年(1403)开始实行。
开始改流时,一般采取两种办法:一是从上而下,先改土府,后改土州。二是抓住一切有利时机进行,如有的土官绝嗣,后继无人,或宗族争袭,就派流官接任;土官之间互相仇杀,被平定后,即派流官接任;有的土官犯罪,或反王朝被镇压后,"以罪革职“,改由流官充任;有的在土民向封建王朝申请“改土归流”时,王朝以所谓从民之意,革除土官世袭,改为流官。总之,封建王朝遇有机会,立刻抓紧改流......。"(摘自黄现璠;著《壮族通史》 )
改土归流后﹐部分上层土司不甘心失败﹐时刻图谋复辟。而有些清军在新地区肆行抢掠﹐有的流官不善于经理﹐骤然增加赋税﹐兴派徭役﹐自身又贪赃勒索。加之新设营汛部伍大多从邻近地区抽调而来﹐致使原来地区力量空虚。这不仅使原土司有了叛乱的口实﹐也给了他们以可乘之机。
关于平乐,不得不从原来的明朝初年的少数民族政策说起。明朝在吸取了元朝的教训之后,明代统治者都意识到军事压迫绝非上策,故而采取了“以夏变夷”的策略。即通过封建“教化”的方式来进行民族同化。在这方面的代表性人物就是王阳明,他在广西镇压壮族起义的时候,曾提出过“用夏变夷,兴办学校”的主张,他认为广西是“远方边郡,土夷杂处,顽梗成风,有司徒具刑驱势迫,是谓以水济火,何异于治?若教之以礼,庶几所谓小人学道则易使矣。”(《王文成公全书》卷18《别录十》、卷34《年谱》)第二种政策则是秉承“以夷制夷”的准则,以加官晋爵相利诱,使之成为镇压其他少数民族起义的急先锋。如洪武十九年,为了zhen_ya云南麓川、平缅两地的少数民族起义,明朝升与两地临近的车里军民府为车里宣慰使司,原土知府刀砍为车里宣慰使,之后“用为前驱,助进剿”“设有顽梗不服土官统制者,就调土兵围剿,以夷攻夷,万无不克。”这正是明朝统治者在南方施行“以夷制夷”政策的实质性核心。
在这些以夷攻夷的土兵之中,以出身于广西左右江地区的“狼兵”、南丹地方的壮族土司兵、湖南湘西永顺和保靖军民宣慰府下属的土家族“虓兵”因作战勇敢,最为明朝所倚重。“土兵”,也就是以归附明朝的少数民族士兵所组成的军队,这其中最为著名的当属广西的“狼兵”,这支由壮族组成,以骁悍著称的“土兵”最早成军于明宪宗时,成立的初衷则是为了zhen_ya当时发生于广西东部的瑶、壮起义。当时,他们奉调桂东,以屯耕的手段步步为营,进攻瑶、壮义军。为了煽动这种民族内部的矛盾,使壮族土兵攻击本族义军,明朝开出了十分诱人的赏格,“平定一村一寨者,即给予冠带,具奏,量以官职”(《宪宗实录》卷13)。
有历史记载的“势江源人梁朝天与湖南雷虎子等在今恭城县西岭乡八角岩起义,攻下恭城县城。莫祥才统领庆远府下的河池、南丹、宜山等县23姓人共800人来镇压,县城恢复。这23姓就是今天恭城壮族的来源。”(恭城县志)这个也应该算是当时的狼兵。
但是在改土归流过程中,(笔者推测)平乐的土司阶级利益严重被损害,才有了莫彦恭永乐十年的起义事件!另具恭城北溪莫氏家族谱记载“永乐三年三世祖莫鲁改任流官……”说明当时土改流政策的存在与实施。(未完待续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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